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普洱茶国家标准定于12月1日起实施

发布时间:2008-10-21 19:08 来源: 新境 点击:1217次 评论:0个 进入论坛
  • 摘要/导读: 云南省政府17日在北京召开云南普洱茶标准介绍暨产销座谈会,向茶叶界、新闻界通报普洱茶被国家质检总局批准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和《地理标志产品 普洱茶》国家标准获得批准发布即将实施的情况。

    云南省政府17日在北京召开云南普洱茶标准介绍暨产销座谈会,向茶叶界、新闻界通报普洱茶被国家质检总局批准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和《地理标志产品 普洱茶》国家标准获得批准发布即将实施的情况。
    普洱茶是云南省具有显著原产地域特色的传统历史名茶,国家质检总局于2008年5月13日批准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,《地理标志产品 普洱茶》国家标准也由国家质检总局、国家标准委于2008年8月5日批准发布,将于12月1日正式实施。 
    据介绍,实施地理标志注册保护是世界贸易组织“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”(TRIPS)相关规定的要求。地理标志,既是产地标志,也是质量标志,更是一种知识产权,地理标志保护的名优特产品,具有统一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标志,执行统一的国家标准。《地理标志产品 普洱茶》国家标准批准实施,对于促进云南普洱茶产业提质增效将起到积极作用。

本文来源: 新境 作者:普洱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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